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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早操管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3-03-18点击量:

关于加强早操管理的通知

各系、各班级:

为了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使广大同学养成早睡早起的良好生活习惯,促进校风建设。现对加强学生早操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你们按照此意见认真贯彻落实。

一.早操要求

1.按照惯例,一年级各班级学生出早操。

2.各班级学生必须按照院学生会体育部指定出操地点出操。

3.出操时学生不得迟到、早退,严禁旷操。

4.做操时,各班要做到队形整齐、精神饱满,动作规范。

二. 检查考核办法

1.各班体育委员要坚持每天严格考勤,认真清点人数。

2.院学生会体育部组织人员组成各系早操检查小组。检查小组成员由院体育部统一安排,每人负责一个班,各小组定期交换系别。

3.各班体育委员要积极配合体育部检查人员的工作,将迟到和旷操人员名字如实登记,并签字确实,要将本班学生出操情况及时向辅导员汇报。

4.院体育部对各系、各班的出操情况每天进行排名并公布。

5.各系要明确1位老师专项负责早操的管理工作,各系书记、各班辅导员要把抓早操的工作作为自己重要的工作内容。

三.奖惩措施

1.早操考核将作为先进集体和个人评比的重要依据。

2.对于做操不认真、迟到、旷操严重的班级,院体育部将留下该班重做早操两遍。对于不服从管理,不留下重做,或重做依然不认真的班级,由系书记和辅导员一起,另找时间补做早操,并报院体育部和学生处到场检验。

3.旷操学生一律不得享受奖、助学奖、不得评优、评先和入党。对于已经享受奖助学金的同学,从旷操之日起停发助学金。

43次迟到、早退算1次旷操,1次旷操算1节旷课。各类旷课累计达20节的学生,学院将给予纪律处分;对于在早操中拒不服从管理造成较坏影响的学生,学院将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对于提前早退冲击或影响他人早操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其造成影响的大小以破坏早操秩序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5.系对一年级辅导员和班级的考核以早操考核为重点,考核权重可占50%

6.学生处在对各系进行考核时时,早操所占权重可为50%,其他各项考核指标的权重可相应调减。

7.对抓早操工作成绩突出的体育委员、体育部干部、辅导员等有功人员和组织,学院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为了保证和提高做操质量,每期将举行广播操比赛,比赛成绩计分方法为:平时考核成绩占45%,正式比赛成绩占55%。对于获奖班级及获奖班级辅导员,学院将给予奖励。(广播操比赛方法和时间另行通知)。

 

学生处

O一三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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